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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月12日,本報報道了天水南路於女士家房屋滲水,卻找不到維修單位,原因是住戶所繳納的住房。
昨日下午,記者再次聯繫蘭州新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馬經理。他告訴記者,2007年8月,原小汽車修配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共收取住戶15萬元左右的房屋維修資金,然而三個月後,該公司面臨改制,當時的資金管理人員也都分配到四處,幾年下來,下崗的下崗,退休的退休,房屋維修資金也就下落不明瞭。
隨後,記者從市房地產管理局瞭解到,在蘭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業主或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住宅,繼續由售房單位按原有標準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經收繳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必須在2009年12月31日前交存到指定專戶管理銀行。市房地產管理局委託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肅省分行作爲蘭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詳細內容以委託合同約定爲準)。
原小汽車修配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收取住戶15萬元的房屋維修資金到底去哪了?馬經理確認,原小汽車修配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在2007年時收了住戶繳納的維修資金,但並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前存到指定專戶管理銀行。現在企業改制後,資金去向不明,物業公司沒有見到這筆款項,因此要維修還需要和住戶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