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訴法
2012年3月14日,刑事訴訟法第二次大修完成,並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着“小憲法”之稱的刑訴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突出保障基本人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重要性,對證據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制度等作了重要補充修改,在偵查、起訴、審判、執行以及特別程序等方面進行重要完善,充分體現了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成果,體現了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爲核心的現代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