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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查處職務犯罪的過程中,量刑以及從輕處罰上的標準比較模糊,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普遍存在,輕刑化的傾向十分明顯,損害了法律的統一和尊嚴。”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建議,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涉及職務犯罪的刑法量刑標準應進一步細化。 “按照目前我國的《刑法》對職務犯罪的處罰規定,貪污10萬元以上就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量刑幅度過於籠統。”薛江武說,如此寬泛的量刑尺度使得職務犯罪中出現了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此外,自首、立功、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認定的標準也非常的寬泛,造成各級法院在辦理案件時自由裁量權過大。
薛江武建議兩高要充分調研,加強法律溝通方面的適應協調,及時出臺有關的司法解釋,對職務犯罪的量刑進一步規範,保證法律統一、正確的實施。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