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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會公開曝光2012年10個消費侵權典型案例,以揭露違法者、教育經營者,並提示市民注意日常生活中的消費陷阱,加強維權意識,遠離糾紛。據瞭解,2012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受理消費者申訴14394件,舉報5812件。熱點主要集中在商品、服務質量、食品安全、違法廣告、網絡購物及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等方面。
1.餐飲協議加重消費者責任
去年9月26日,消費者李某向工商部門申訴,反映“浣月錦繡會館河東分店”包桌用餐協議存在“霸王”條款。經查,涉案當事人自定的包桌用餐協議屬於格式條款。其中“如遇婚禮不能如期舉行,押金不予退還”的條款,在違約主體不註明的情況下不予退還押金,涉嫌加重消費者責任。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爲消費者退還包桌押金,並依法做出相應經濟處罰。
2.改裝電腦隱瞞實情銷售
去年6月20日,消費者劉某在數碼廣場的天津芯諾聯合電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有意購買一臺戴爾筆記本電腦,但銷售人員卻推薦另一款,稱其配置爲8G內存、3G顯存。在銷售人員極力推銷下,消費者買下這款電腦後發現,其標註配置與銷售人員介紹情況不符,其出廠實際配置爲2G內存,1G顯存。當事人在銷售時宣稱的是後期自行改裝的配置。當事人在銷售時不僅隱瞞實情,且在發票上也未寫明自己真實名稱。據此,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爲消費者退貨,並依法做出相應經濟處罰。
3.劣質化肥致果農葡萄受損
去年5月,本市濱海新區漢沽茶甸鎮70餘名葡萄種植戶向工商部門舉報,因使用天津市濱海新區炳禮農資供應有限公司銷售的化肥,致種植葡萄枝葉發黃、枯萎等。經查,該化肥已被唐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測,鑑定爲不合格產品,茶甸鎮種植葡萄減產與該化肥有直接關係。工商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沒收不合格化肥、沒收違法所得和相應經濟處罰。
4.超市宣傳西瓜能抗癌
去年8月7日,消費者向工商部門舉報,反映津工超市393店(河北店)在銷售西瓜的店堂告示中,宣稱“寧夏硒砂瓜具有延年益壽、抗衰老、抗癌”等功效。經查,該西瓜產於寧夏當地富含硒砂的環境中,但是否含有硒元素並無法證明。工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依法做出相應行政處罰。
5.舊手機翻新當正品銷售
去年7月,消費者張某在時代數碼廣場的“曉陽通訊器材銷售中心”購買一部三星牌手機,在使用中意外發現所購手機存有非本人通話及短信記錄,由此懷疑所購手機爲二手。經查,該手機通話及短信歷史記錄,確實在消費者購買前產生。在證據面前,當事人承認將翻新手機當作正品銷售。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爲消費者雙倍退還貨款,並依法做出相應經濟處罰。
6.網店銷售假冒薩克斯樂器
去年8月10日,消費者張某向工商部門舉報,反映淘寶網“薩克斯之家88北京星海樂器專賣店”網店銷售星海牌薩克斯是冒牌樂器。經查,涉案當事人網店地址爲天津市靜海縣東方商業街。該案涉及的假冒樂器經“星海”商標所有人北京星海鋼琴公司鑑定爲假冒商品。工商局依法將假冒樂器全部沒收,並依法做出相應經濟處罰。
7.分時度假合同無法履約
從去年3月至6月,數位消費者向工商部門反映,他們與河東區啓程酒店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簽訂分時度假合同期限太長,可能無法履約,請求工商部門幫助索回會員費。經查,同年6月,克羅裏(上海)有限公司發出通知:“聲明已經與啓程酒店解除代理關係”。消費者由此認爲,授權方與代理方產生的經營糾紛可能會使他們所交數萬元會費受損。在工商部門調解下,最終啓程酒店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爲消費者退還會員費。
8.校園超市出售過期食品
去年5月9日,天津紅星職業專科學院學生向工商部門舉報,反映該校超市出售超出保質期食品。經查,涉案超市負責人安某從一外地商販手中販進已超出保質期的烘焙食品共39種,截至案發,已在校內銷售過半。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將尚未出售的食品和違法所得全部沒收,並依法做出相應經濟處罰。
9.非法制售調味品受制裁
去年5月10日,羣衆向工商部門舉報,反映獨流鎮有一處生產假冒調味品窩點。經查,造假窩點位於靜海縣獨流鎮苟家營村,涉案當事人爲本村農民王金慶和張樹軍二人。工商部門當場查獲用於製假真空包裝機、熱包裝機等多臺加工設備,以及假冒“李錦記”商標海鮮醬、辣醬等成品6492瓶,非法印製的商標標誌及包裝物32.98萬件,貨值共計8萬餘元。同年12月14日靜海縣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標罪判處王金慶有期徒刑8個月、張樹軍有期徒刑7個月、並分處罰金8萬元和3萬元。
10.保健品廣告宣傳醫療功效
去年2月,消費者向工商舉報,反映“炎黃益生液”廣告利用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經查,涉案當事人系“河南省思達微生態製品有限公司”。該產品屬於普通保健食品。當事人通過媒體發佈廣告,並使用可以抑制腫瘤、治療失眠、便祕、糖尿病、心腦血管等醫療用語。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依法做出相應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