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張仁平通訊員李榕葉孝俊黃峯)福建省閩侯縣檢察院近年來採取多種監督手段,對民行審判加強監督。
該院與縣法院聯合制定了《關於民事行政審判和執行與檢察監督配合的若干意見(試行)》,對民事行政訴訟、民事調解的監督方式進一步明確,以抗訴、檢察建議等形式予以監督。對經審查認爲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行裁判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以及民事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檢察院可以建議法院啓動再審程序。對民行案件執行的申訴,當事人有和解意願的,由檢察院配合法院做好執行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