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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服務、管理徵地補償款的幌子套取補償款後,“合法”開支一些,再將大部分款項裝入自己腰包。作案人沒有想到,他們的“精妙算計”竟被檢察官識破。
楊某系河南省桐柏縣某鎮政府城建辦工作人員,劉某、許某、丹某系某村村組幹部。2009年6月,楊某看好鎮政府所在村這塊“風水寶地”,將劉某等3人請到酒店,告知自己的周密策劃。4人一致認爲“高明”。於是,2009年11月25日,劉某等3人以支付徵地補償管理補助費的名義領取了10萬餘元。“合理”開支3000餘元後,其餘錢款被4人私分。
4個人發了一筆橫財,逍遙了兩年多,直到2012年7月被桐柏縣檢察院“一一點名”。原來,該院反貪人員在辦理其他案件的過程中,聽羣衆議論某鎮某村部分村組徵地補償款賬目不清。反貪局向院領導彙報,啓動初查。
不久,某鎮財稅所2009年11月30日第11號記賬憑證中的一張領款單,引起辦案人員的注意,那正是由劉某、許某、丹某簽名領取的補助費。經過進一步調查,檢察官認爲此款用途尚有不明之處。反貪局決定:圍繞該筆錢款的去向開展工作,並對單據上的人員簽名逐一比對,以確定該單據的經辦人員,技術科文檢人員要全力配合辦案。
筆跡檢驗證實:領款單右下角經辦人處的簽名確實是劉某、丹某所寫,許某的簽名則是劉某代簽。辦案人員立即對劉某和丹某展開調查。通過運用司法會計鑑定、物證技術鑑定、心理測試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多種技術手段,劉某和丹某的心理防線很快被突破,楊某、劉某、許某、丹某4人共同侵吞土地補償款9萬餘元的犯罪事實得以查清。
日前,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劉某有期徒刑五年,許某有期徒刑六年,丹某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