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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酒店、餐廳設定包廂最低消費”,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霸王條款”長期以來在餐飲業盛行。其實,早在2007年,我省就出臺《甘肅省餐飲業價格行爲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者除了按規定覈算價格和收取合理的服務費用外,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名目的價外服務費和價位加價,不得設定最低消費和限制性消費。規定頒佈已有5年,彷彿“被雪藏”。
近日,記者採訪調查了市內十多家中高檔飯店、火鍋店、火吧、茶館的包廂“最低消費”限制情況。已有飯店因“搞活動”取消了最低消費限制和其他附加消費,也有飯店取消了最低消費但又新上了“每位至少消費28元茶位費”的規定,還有更多的餐飲店,按照包廂大小和設施環境設定少則百元多則千元的最低消費“門檻兒”。
記者調查:10家店2家近期取消包廂“最低消費”
連日來,記者隨機選取了城關區多個熱門地段的10家中高檔飯店、火鍋店、火吧、生態園或茶餐廳等不同類型餐飲娛樂場所進行採訪,包廂“最低消費”在大多數餐廳看來是個毫無避諱的“明規則”。雙城門附近的一家清真餐廳規定,根據包廂大小和娛樂設施配備等級,“最低消費”有不同的起步價,如容納10人的包廂最低消費爲1000元,12人包廂則爲1500元。北濱河中路的一家肥牛火鍋城,普通包廂已取消了最低消費限制,但想預訂豪包,最低消費至少需達到1288元。位於慶陽路的一家火吧餐廳服務員告訴記者,這裏的大中小包廂“最低消費”分別爲188元、128元、88元。
在諮詢的十幾家已將包廂最低消費當做“明規則”的飯店中,僅有民主路的一家中餐廳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已經沒有了最低消費限制,預訂和使用任何包廂都無附加消費,菜品點多少就算多少。”但餐廳人員也告訴記者,“這是目前飯店在做優惠活動,之後是否會重新限制最低消費很難說。”
採訪中,的確還有一家類似的“已取消包廂最低消費限制”的飯店,但與此同時,新的限制又來了。大砂坪一家生態園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電話諮詢時稱,“飯店幾個月前已經取消了包廂最低消費1200元的規定,不過,現在每位顧客至少要有28元的茶位費消費。”
物價部門:不得設定最低消費和限制性消費
餐飲娛樂場所包廂設置“最低消費”限制是否合適?收取服務費到底有什麼標準和限制?記者就此採訪了蘭州市物價局。
據瞭解,我省於2007年12月5日頒佈的《甘肅省餐飲業價格行爲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餐飲企業應當尊重消費者對服務內容和服務項目的選擇權,不得設定最低消費和限制性消費,不得采取虛假優惠價等價格欺詐行爲誘騙他人消費。與此同時,該《辦法》明確規定,餐飲企業經營者除按規定覈算價格和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調料費、空調費、茶位費、座位費、開瓶費、餐具費及餐具消毒費等任何名目的價外服務費和價外加價。
空調費、座位費不太常見,但變相的餐具費、餐具消毒費至今仍不鮮見。記者走訪中山路的一家大盤雞餐廳、省政府附近的多個火鍋店,只要是使用了有塑封包裝的消毒餐具、甚至僅是杯盤上標有“已消毒”的餐具,一套餐具加紙巾的1—2元費用就要由顧客承擔。
特別提醒:包廂服務費不能超過菜品價的15%
至於一些酒店所收取的包廂服務費,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說:“酒店可以收取服務費,我們稱之爲雅間使用服務費,但有嚴格的規定。”雅間使用服務費以飯菜價格爲基數計算(不含酒水),特級餐廳最高不得超過15%,甲級不超過10%,乙級和乙級以下的餐廳則不得收取雅間使用服務費。也就是說,如果您在高級飯店的包廂消費了1000元的菜品,飯店能收取的合理“小費”最高只能是150元。
物價部門提醒消費者,蘭州市餐飲企業經營者除按規定收取特、甲級餐廳的雅間使用服務費(即包廂費)外,其他以任何藉口和名義收取的費用,均屬於亂收費行爲,市民有權拒絕支付。同時,提醒消費者用餐時注意查看酒店標識、標牌,是否在有限期內,是否進行了年度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