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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助權力的炫耀,滿足虛榮,或許這纔是一些官員不顧公衆側目而頻頻動用公款辦晚會的內在原因。非但政府主辦財政出資的節慶活動,所有反對政府鋪張浪費行爲的治理、管理都應該從這個角度切入。
文化部部長蔡武前天接受採訪,迴應熱點問題。針對羣衆反映的文藝演出動輒上億元的問題,蔡武表示將進一步嚴控政府主辦財政出資的節慶活動,嚴禁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各類名人明星參與活動,嚴控在節慶活動期間舉辦大型文藝晚會。
濮存昕說:“我們有太多太多的晚會,太多太多的文藝用晚會的形式……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像我們這樣有這麼多晚會。”老百姓說公款追星是“政府請客、百姓埋單、明星發財”。一位國務院法制辦官員數年前說:“有些地方政府動輒花數百萬搞一場演出,戲也看了、臉也露了,可是究竟給地方經濟和社會帶來什麼?”三句話,從規模、性質到效果,對政府主辦、財政出資、邀請明星參與的各類節慶活動作了直觀評述。
公共財政出巨資請明星搞節慶活動,起初多半祭起“搭臺唱戲論”大旗,而當一再出現“戲臺”搭起來了,經濟卻怎麼也扶不上臺,更別說“唱戲”,後來一些人便改弦易轍,打起其他牌,諸如“文化牌”、“旅遊牌”等,甚至“親民牌”——言必“大發展”、“大繁榮”、“文化惠民”。用我的錢請我看一場大戲,就算惠我,你有沒有問過我更需要什麼?個別貧窮縣,享受義務教育的學生課桌都要自備,卻拿出錢來辦晚會,這樣也叫“文化惠民”?“公款追星”拉高門票價格,扭曲演出市場,反而將普通百姓拒之門外,此等行爲最好別與“文化惠民”相提並論。
經濟學有“炫耀性消費”一說,是指人們購買某些商品以引起別人的羨慕和誇獎,從中獲得虛榮心滿足的行爲。這種消費不是爲了使用商品本身,而是純粹爲了炫耀。將這個概念跨學科,延伸到政治學領域,像“公款追星”和貧困縣修豪華辦公大樓等藉助活動展示或器物宣示,是不是可稱爲“炫耀性行政”呢?藉助權力的炫耀,滿足權力擁有者的虛榮,或許這纔是一些官員不顧公衆側目而頻頻動用公款辦晚會的內在原因。
“公款追星”勞民傷財,如過街老鼠,有關部門也“非常重視”,有案可查的“禁止史”至少可追溯到2005年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33條明文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不得資助、贊助或者變相資助、贊助營業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購買營業性演出門票用於個人消費。”其後,2007年、2008年、2012年,皆出臺過類似禁令。國務院法制辦、糾風辦、發改委、文化部等,都曾是紅頭文件的主體。和公款大吃大喝一樣,禁令追着被禁對象跑,有關部門三令五申,言之諄諄,基層官員聽者藐藐,屢屢犯禁,只能說明一個問題,沒有觸及“病竈”、對症下藥的“禁令”只是一杯聊勝於無的“涼茶”。
政府主辦財政出資的節慶活動,其“七寸”在於公共財政的管理。公衆看不住公共財政的“錢袋子”,必然出現“公款追星”的“敗家子”。不只政府主辦財政出資的節慶活動,所有反對政府鋪張浪費行爲的治理、管理都應該從這個角度切入,否則就是捨本逐末,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