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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電一些商家和消費者近來關於最低消費是否合法的爭議,再次將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話題推上輿論端口。雙方的觀點截然對立,誰是誰非?記者爲此走訪了話題的代表人物,請他們爲各自的觀點提供依據。
是“差異化收費”,
還是違反“消法”?
【爭議焦點】商務部門人士近日表示,“包間費”和“最低消費”是差異化收費,應該只收其一。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隨後反駁說,最低消費不是差異化服務收費,涉嫌強制性消費,涉嫌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贊同觀點】飯店經營者:最低消費是差異化收費。我們在包間內提供了更好的裝修、更細緻的服務等,自然是體現差異的。如果不收最低消費,成本回不來,飯店就沒法提供包間了。還有一種辦法是,將包間剝離到物業出租公司,顧客進包間先交“物業費”,再點菜。
【反對觀點】北京市消者協:差異化收費的核心是通過提高服務品質達到“差異化”。“最低消費”與“包間費”不能混爲一談。包間費針對大廳服務而言,提供了差異化服務。但最低消費是消費“量”的差異,不是以提高服務品質爲核心的真正“差異化”。律師邱寶昌:所謂的最低消費,實際上是強制消費者購買服務,涉嫌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記者點評】餐飲業“開瓶費”、“最低消費”等是消費者面臨的“老問題”。但多數消費者面對這一問題往往忍氣吞聲,使霸王行規長期肆虐。消費過程中,商家與消費者利益應該統籌考慮,但任何行爲都需要合法、合理。商家不能以侵犯消費者權益來換取企業利潤最大化。
是“自主定價”
還是“隨意加價”?
【爭議焦點】中國烹飪協會認爲經營者有權依照“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商品、服務價格。酒店收取“最低消費”應視爲自主定價行爲。但有律師認爲,自主定價涉嫌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能視爲合法。
【贊成觀點】中國烹飪協會會長助理邊疆:最低消費是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的行爲,應該給予支持。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最低消費”作出禁止性規定,在餐飲經營者履行告知義務後,消費者仍選擇在包間就餐應視爲雙方已達成合意。
【反對觀點】邱寶昌:最低消費收300元還是10000元,隨意性很大。行使自主定價權沒錯,但自主定價不能“隨意加價”,更不能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記者點評】當下,高檔商務消費、虛榮性消費等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消費市場,讓一些商家忽視普通消費者,並將“最低消費”畸形推高。有的酒店包間最低消費甚至高達上萬元。如何在尊重商家“自主定價”權力的基礎上,引導市場良性、有序發展值得研究。
是“你情我願”
還是“霸王條款”?
【爭議焦點】飯店可以設“最低消費”,消費者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如果商家履行了告知義務,消費者仍然選擇進入包間就餐,就應該視爲雙方達成了約定。但有律師認爲,最低消費沒有體現公平和自由,即使消費者口頭認可,合同也不成立。
【贊成觀點】邊疆:餐飲業作爲充分競爭的行業,消費者有選擇的自由。如果消費者被告知最低消費後,仍然選擇進入這家餐館,那就是“你情我願”,不是“霸王條款”。
【反對觀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設“最低消費”就是“霸王條款”。我只能吃得下100元的飯菜,但最低消費是200元,就要多點菜、點貴菜。這種契約沒有體現公平和自由。不能因爲消費者口頭認可了,就認爲“霸王合同”合法。北京市消協:設最低消費涉嫌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這種約定帶有強制性,可考慮用“服務費”代替“最低消費”。
【記者點評】霸王條款仍是不少行業困擾消費者的“潛規則”和“硬骨頭”。霸王條款不僅侵犯了消費者利益,更帶來了感情傷害。主管部門、行業如何進一步加強引導,全社會如何共同行動約束企業誠信經營,成爲各界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