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今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已活脫脫變成一個節日。上街宣傳的、打折促銷的、上街購物的,最不濟也守着電視看誰又被揭了遮羞布。一個原本嚴肅的日子,卻成了商業化與娛樂化的狂歡,神一樣地脫胎換骨,成爲很中國的“3·15”。(詳見本報今日19、20版)
不可否認,“3·15”極大促進了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加快了消費者成熟的速度。然而,“3·15”仍然無法擺脫貼滿標籤的命運。對於消費者,這是維權喊冤的最佳時機;對於職能部門,這是例行宣傳規定動作;對於商家企業,這是折扣商機和躲貓貓的時期。一個再普通不過的日子,或明或暗地調動了龐大的社會資源,這到底是爲什麼?
很多人都記得“天天3·15”的口號,而這恰恰說明了當下消費者仍然處於下風的局面,否則職能部門也不用費勁整理公佈各種“十大案例”,哪怕其中的例子是如此老套。如今的社會,已經處於商品極大豐富、維權法規日益健全的時代,但我們仍然時常面對“道德底線”的困擾,比如惡意的商家和惡意的消費者。以至於我們只能用商業化和娛樂化的“3·15”,來彌補這種道德虛無化的現實,雖然這算不上悲哀,但也着實不光彩。
夜不閉戶,路不拾遺。這始終是農業社會村莊式的美好回憶,用其要求龐大人口基數的城市顯然是癡人說夢,但我們卻沒有理由不希望每一個人站在法律面前時,都能本着自信與正義的明規則,來面對所有周遭的荒謬。更無須用中國式的“3·15”,來證明自己試圖做了什麼。其實一切都應當恢復一種常態,自然而然,毫無顧慮。但這好像很難,很難。
皇甫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