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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雷實習生程馨蓓) “居民用電一般都在每度0.5元左右,爲啥我們這裏的電費是每度0.9元?”近日,長安區廣天苑小區居民向本報反映,他們小區電費實在太貴。
開發商借用隔壁變壓器
電費每度收0.9元
昨日上午,長安區廣天苑小區居民任先生打來電話稱,他們小區是從去年4月份開始入住的,電費是由物業按每度0.9元代收的。“周圍小區居民的用電都是每度0.5元左右,我們的電價竟然翻了近一倍,太貴了!”任先生說,小區有11棟樓房,已經入住了300餘戶居民,由於沒有通天然氣和暖氣,現在居民們的生活完全靠電來維持。每戶居民一月的用電量都在400~500度之間,這樣算來一月電費就400多元錢,照此下去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上午11時,記者來到小區物業辦瞭解情況,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廣天苑小區是經過多次轉手的一個樓盤,開發商接手後才發現,小區內原有變壓器的容量太小,根本不能保證業主的正常用電。爲了不拖延業主入住時間,開發商只好臨時借用了隔壁工地的變壓器,而隔壁的電價是按每度0.87元的工業用電標準向長安區供電局繳納的,所以物業向每位業主收取的電費爲每度0.9元。“我們已經向長安區供電局進行了反映,只有等供電局來給小區原有的變壓器進行擴容,物業才能按正常居民用電的價格來收取電費。”工作人員說。
律師認爲:開發商違約
應承擔高出的電費
對此,任先生認爲,小區借用工地變壓器,給業主造成高價電費,屬於開發商的責任,高出普通居民用電價格的費用應該由開發商承擔,不應轉嫁給業主去承擔。面對任先生要求,物業表示,他們也是按照開發商的意思收費。
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餘偉安說,小區業主提出的開發商承擔額外電費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爲開發商是在沒有完善小區配套設施的情況下,將房屋交付給了業主,違約在先。因此這筆多出的電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如果開發商推託的話,業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
昨日下午2時,記者電話諮詢了長安區供電局,工作人員說,物業借用工地的臨時變壓器給居民供電的方法是違規的,容易產生安全隱患。隨後,工作人員表示,只要開發商向供電局提交過申請,供電局會盡快處理,至於具體時間,還需根據實地情況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