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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避“限購”政策買二套房
本報訊(記者林霞虹實習生李柯通訊員樣美滿)爲了規避“限購令”在廣州買第二套房,外地男子僞造身份證,爲“試驗”身份證的真僞,他還跑去銀行辦理銀行卡,被銀行工作人員識破。昨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被告人陳某進行審判,因犯僞造居民身份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陳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去年11月14日15時,陳某在海珠區濱江東路農村商業銀行,使用一張僞造姓名爲“孫某飛”的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了一張銀行卡。隨後,陳某到海珠區濱江東路的中國民生銀行,再次使用臨時身份證辦理銀行卡,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身份證有問題,於是報警。
法庭審理中,陳某稱自己打算購買第二套房,因爲現行的房地產市場“限購令”,於是在互聯網上網購一張身份證用於購房使用。爲了鑑別這張身份證的真僞,他來到銀行利用僞造的臨時身份證辦理儲蓄卡的業務。陳某稱自己對法律認識不足,辦假身份證爲了購買第二套房子而觸犯法律,自己特別後悔。庭審中,他稱自己去中國民生銀行辦理銀行卡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身份證有問題而被沒收身份證,陳某認爲無理要求報警,不料警察到來後確認身份證系僞造,陳某被抓。
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陳某犯僞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拘役3個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拘役4個月,數罪併罰後,處罰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陳某對判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