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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費爭議仲裁辦公室”昨掛牌
本報深圳訊(記者仇日紅)深圳消費爭議仲裁辦公室昨天正式掛牌,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效力,一經作出就必須履行,否則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這意味着,今後5萬元以下的小額消費糾紛來到深圳市消委會,將不用再打“持久戰”,很快能得到有效解決。
從深圳市消委會近年來受理投訴的實際情況看,小額爭議佔大多數。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糾紛時,除了向消委會投訴或向政府行政部門申訴外,很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主要原因是程序複雜、時間太長和費用較高。爲了暢通小額消費爭議處理渠道,快捷、高效、低成本地化解紛爭,深圳市消委會與市仲裁委經過深入論證以及充分溝通,共同成立了“深圳消費爭議仲裁辦公室”,作爲深圳仲裁委員會的派出機構,接受仲裁委的業務指導,在本部以外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該辦公室受理案件的標的原則上爲5萬元以下的小額消費爭議,目前嘗試實行免費仲裁,這在全國是首創。
據瞭解,仲裁介入消費爭議的解決,可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由當事人自己選擇信賴的仲裁員,容易建立起對仲裁庭的信任,有利於爭議在平等協商中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程序簡單,並且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效力。
同時,仲裁案件不公開審理,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祕密、信譽等權利。仲裁也不受地域管轄限制,只要約定仲裁,仲裁委員會就有權管轄。
原則上,消費爭議仲裁辦公室受理的案件僅限於深圳市消委會受理或政府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定移交給市消委會,經市消委會調解後,爭議雙方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的5萬元以下的小額消費爭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