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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熟人間相互搭乘車輛的現象時有發生,但因駕車人自身不具備安全駕駛條件,還要開車,那就是將自己與乘車人甚至他人都置於災難之中。一旦出事兒,則給雙方當事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一個司機取保候審期間逃跑
2012年5月,我市福州南街路段發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今年3月14日,王某被新疆昌吉市交警隊抓獲,目前已押解回銀。
2012年5月9日22時25分許,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醉酒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搭載着另一人沿福州南街由北向南行駛至興旺巷十字路口時,與陳某駕駛的寧AL3789號轎車發生碰撞並起火,造成王某和搭載人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搭載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於2012年5月11日死亡。金鳳區交警一大隊依法對該事故做出責任認定,認定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2012年5月18日,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金鳳區交警一大隊立案偵查,同日被取保候審。儘管大隊多次傳喚,但王某一直沒有到案。今年2月19日,金鳳區交警一大隊依法對王某進行網上追逃。
3月2日,新疆昌吉市網安大隊民警來電,稱王某已在昌吉市被抓獲。3月14日,王某被金鳳區交警一大隊押解回銀。
一個司機積極賠付獲緩刑
2012年11月5日22時許,李某醉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拉乘一起喝酒的同事武某,沿着銀川市興慶區銀通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大新鎮六隊路段時,撞上路南側一電線杆,武某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經興慶區交警二大隊責任認定:李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後,李某賠償武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220000元,武某家屬建議對被告人李某從輕處罰。
近日,興慶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認爲李某當庭自願認罪,並賠償死者家屬損失,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綜合考慮後,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執行。本報記者寇莉蘋蔣宏寧通訊員陳正發李國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