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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趙琦玉實習生/朱畑明通訊員/穆健)體控保健儀器傷人、亡人案件再獲關注。兩年前,因使用“黑心商家”推銷體操保健儀器而觸電身亡的李麗(化名)家人近日獲賠45萬元。
2008年9月4日,“體控保健儀器”賣家楊光麗來到增城市荔城街興華路6號向李麗傳授美容技術並推銷“體控保健儀器”,隨後,她以人民幣2800元的價格將“體控保健儀器”賣給李麗。同月6日11時許,李麗在其家中使用上述“體控保健儀器”時昏迷,後經送增城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醫認爲李麗“符合電流作用導致心率嚴重失常”,屬於“心功能障礙死亡”。
2011年6月25日,李麗家人將楊光麗告上法庭。
被告楊光麗認爲出事時,死者是未按照自己的要求進行機器操作。“當時我不在場,她只是看過我和別人操作過,也沒有問過我如何操作,所以李麗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然而,經廣東省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之後發現,“體控保健儀器”不符合GB9706.1-2007(醫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的安全通用要求)和YY0607-2007標準(醫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的神經和肌肉刺激器安全專用要求)的要求。2009年11月11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楊光麗犯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由於李麗的死亡給其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廣州市中院最終判處楊光麗賠償45萬元——包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被撫養人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