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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2日,來自重慶的徐洪明等七名農民工與四川省鄰水縣某公司的勞動爭議案,經鄰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由該公司向徐洪明等七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井下津貼合計106275.73元。
誰知拿着判決書,卻不能兌現。眼看回家過年的日子越來越近,徐洪明等人只好再次求助於法院。12月31日,徐洪明等到鄰水法院申請執行。
可在執行人員說明來意之後,該公司的三名股東互相推諉。時間緊迫,鄰水法院立刻成立了由執行局長張斌帶隊的執行專案組,兵分兩路開始執行。
執行人員先後到重慶市長壽區、鄰水縣黎家鄉、豐禾鎮等地,通過銀行的協助,順利查詢到了該公司的銀行賬戶及三個股東的銀行賬號等情況。可讓人失望的是,並未在相關賬號查到存款,執行人員只得對該公司的現有財產進行了查封。幾張辦公桌和幾臺破舊電腦,對於執行款不過是杯水車薪。
另一個執行小組也並不順利。執行人員積極協調鄰水法院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鄰水縣煤炭大調解中心做三名股東的工作,但他們依然是之前的那套說辭。
執行人員與大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反覆商討執行策略。今年1月25日,執行人員與煤炭大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再次找來了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股東,耐心地向他們闡釋法理和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後果。大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明確告知他們,在法院有未履行的債務,資質審覈就不能通過。
三名股東終於認識到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後果,當着鄰水縣煤炭大調解中心工作人員的面進行了兌付。徐洪明緊緊攥住執行款,開心地說:“謝謝法院,這下能回家高高興興過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