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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黑龍江代表團審議“兩高”工作報告時一致認爲,近年來, “兩高”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文明司法方面不斷進步,這是走向法治社會、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保證。
審議中,“法治中國、司法公正”成爲代表們不約而同關注的熱點。鄭功成代表建議,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司法體制改革步伐,進一步明晰司法機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功能定位,解決好體制機制性障礙;實現司法機關與立法機關的良性互動,司法機關應爲提升立法質量作出獨特貢獻;司法機關要加強司法公正信念教育,加大執行力度,使判決真正落到實處,切實樹立司法權威。
代表們認爲,報告中反映的結案數據凸現了“兩高”的工作強度很大、工作效果突出,有着值得肯定的成績。但是,司法實踐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爲此,來自律師界的代表李澤林和李亞蘭分別建議,各級法院應儘快完善立案審查工作;要研究和調整案件的統計方式;要儘快研究和制定司法解釋,解決現存的涉及“工商登記、股權變更登記”糾紛行政裁判不統一的問題;要簡化案件執行程序,對生效法律文書,可在履行期屆滿後直接強制執行。
就加強基層法院建設的建議,周有財代表提出,要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實行法官單獨序列,適當提高法官待遇,穩定法官隊伍;改進司法外部環境,努力排除各種干擾,尊重和支持法院依法獨立辦案;儘快健全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對確有過錯的辦案法官予以責任追究。
“司法做不到公正,爲民就是空話。”張亞英代表針對目前存在司法能力與司法需求不相適應、體制機制與改革發展不相適應、司法裝備建設與司法目標要求不相適應、司法隊伍建設與人民羣衆期望不相適應的問題提出,“兩高”應把握正確方向,突出人民性,把司法爲民宗旨落實到每一個案件中;堅持從優待警、從嚴治警,提升隊伍素質,加大公開審判力度,塑造公正廉潔的司法形象。
“司法理性決定司法理念,司法理念指導司法行爲。”楊震代表說。他認爲,執法的最高境界是合理合法合情,只有做到法理情的協調統一,才能實現中央提出的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的要求,才能展現法的人性之美和理性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