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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嘞!蘇區法官好公正喲!”我喜歡將《蘇區幹部好作風》這首歌改了詞來唱,是因爲有件事在我心裏忘不了!要不是法官這麼樣爲我們着想,我們和賴師傅肯定不再合作了,不僅傷了感情,兩邊雙方的錢都要受損失哇。
2009年9月,我家裏的與賴師傅簽了個約子(合同),將家裏店面租給他們夫婦開剃頭店。
這一簽就是10年,租金才700塊一個月,真是跌爆了腦殼(欠考慮)哇。
我們發覺,周圍的店面租金年年漲。原來,人家籤的約子活哇,租金一年一年地漲。3年過去,我們的租金低人家的好多哇。
後來,我們找賴師傅協商,要加租金,但這個殺豬佬(意即態度強硬)講什麼“白紙黑字,不能出爾反爾”。這樣子,兩邊都不搭實了(互不理睬)。
2012年9月,我家裏的將賴師傅告了,由我來代理。
案子到法院後第二天,我就急賴賴去找劉芳梅法官,“我們的房子租給他,每個月租金才幾百塊,周圍的店面早過千了。不租他了,快點處理吧,我們就是要違約!”
劉法官喊我坐下,叫我喝點茶,好有耐心地聽我講完。
“林大姐,您別急,想快點解決問題,我就先攏合你們調下子吧。”劉法官幫我分析,“假如解約子,你還要找下一家租哇,你敢肯定下一家就好打交道?認爲租金太低,好好商量,商量得好大家都好哇。當然,賴師傅同意解約子也行,你們要協商的就是違約責任問題了。”
聽了劉法官的話,我心情好了些,覺得這個事情還是該理智些。
幾天後,劉法官喊賴師傅去她辦公室瞭解這個事。賴師傅也捨不得解了約子,覺得再找個店面好麻煩,在那開店3年,要是離開,就沒了“回頭客”。
爲了我們這個事,劉法官上了好多心,多次和我們兩邊人打電話。好在她牽好了線,我們才和賴師傅有話講。
上庭那天兩邊都還和氣,誰都沒有“燒火”(發脾氣)。
調解時,劉法官對賴師傅講:“做生意就講和氣生財,你不想解約子,就要和東家搞好關係。按現在的行情,除寫字樓外,店面好少一次性租這麼長,對東家不利哇。如果你同意調解,就要站在東家位置想問題,要讓東家心裏舒服哇,自家也要掙到毛子(些)錢。”
“法官在爲我們兩邊考慮問題,好公正!”賴師傅當時就覺得法官講得在理。
這事讓劉法官上了好多心,把我們調解和好,終掉了原來的約子,在調解書上達成了新的3年租期,租金連年提高。我很開心,賴師傅也滿意。
要不是法官這麼爲我們上心,我們和賴師傅的關係就崩了哇。通過這事,我覺得我們的法官頂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