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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年年開,民生亦爲近年來吾國之時髦口號。然何謂民生?民生與政治之關係如何?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引發吾良多思考。
民生可謂民之生存,也可謂民之生活也。豐衣足食乃國人千百年來所追求之理想生活狀態,然改革開放使人們物質生活極大富裕後,公平正義亦成民生應有之義。民衆在基本生存之基礎上,更要求富足和有尊嚴之生活。然人吃五穀雜糧,而社會資源之有限決定了現代社會醫院和法院存在之必然。實現民生之願景必須全社會爲之共同努力,亦離不開作爲公平正義最後防線之司法保障。
最高法院工作報告對與羣衆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之案件進行了“素描”,人身財產、婚姻家庭、三農、涉軍等等,關係民衆衣食住行之所有案件均呈上升趨勢,足以說明社會矛盾之多之複雜。從另一方面看,司法仍爲民衆解決糾紛之首選。誠然,部分司法人員的腐敗、個案的不公一直爲廣大民衆所詬病,但身處變革之社會,法院亦需時間去校正,中國之法治進程和法治文化與2000餘年封建專制相比,尚如一個蹣跚學步的嬰兒,而社會矛盾卻急速奔涌而來。
從最高法院工作報告中,我們能夠看到其迴應民衆期待之努力,沒有邀功,沒有炫耀,只是平實、客觀地陳述。人無完人,我們應該認爲其存在不盡如人意之處,我們也可以批評可以指責,但仍需存有希望。不管對個人,還是對國家、民族,懷寬容之心,盡體行之力,一步步成長,一點點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