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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隨着470萬元賠償款的一次性劃撥到位,一起由四川高院督辦的跨省購銷合同貨款糾紛案,在歷經漫長的14年後,終於塵埃落定。這個案件進一步堅定了四川法院建立執行聯動機制的工作方向。
1995年10月,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沙灣糖酒公司申請執行雲南某菸草公司的購銷合同糾紛案。因受地方保護等干擾,在長達14年的時間裏,法院前後數十次前往雲南執行,都無功而返。
2009年3月,隨着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的深入開展,沙灣區法院又先後向該公司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民事裁定書。
在未得到迴應的情況下,5月20日,執行幹警再赴雲南,順利查詢到該公司賬上有96萬餘元存款。執行幹警正與銀行協商凍結該賬戶時,這筆存款卻被轉走並抹賬。
執行人員並未氣餒,多番奔波後,查明該公司已被雲南另一公司兼併。
6月21日,沙灣區法院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和銀行技術人員與執行法官趕赴雲南,再次對該案進行強制執行。
然而,執行路並不平坦。路上發生車禍,導致15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一名全國人大代表受傷最爲嚴重,肝臟、胰臟嚴重損傷,脾臟被切除。
執行的腳步並未停下。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裁定追加兼併公司爲該案被執行人,並將裁定書送達。
通過對之前情況的總結分析,沙灣區法院認爲,單靠法院自身單打獨鬥很難達到預期效果,需要藉助外力。他們向當地市委、政法委等有關方面去函,通報案件執行情況,並取得了支持。
10月21日,沙灣區法院在與兼併公司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通過樂山中院向四川高院提請協調處理該案。四川高院執行局經審查決定立案,並立即與雲南高院執行局聯繫,雲南高院也表示將積極配合協調此案。
有關各方緊密配合,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最終,沙灣糖酒公司對利息作出大幅度讓步,雙方終以470萬元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