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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媛
2012年,淘寶網完成銷售額11500億元;“雙11”一天就賣了191億元;圍繞整個淘寶系列的直接和間接就業已超過1000萬人;目前每天平均有1億多人上淘寶購物,相當於上海市人口的5至6倍……
在前段時間召開的一次座談會上,阿里巴巴集團主席馬雲給出的淘寶網2012年的一系列數字,讓人瞠目結舌。
“近年來,網絡購物在我國發展迅速,B2B(企業間交易)、B2C(企業與消費者間交易)、C2C(個人間交易)蓬勃發展,網購已深入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與此相對應,則是網絡購物‘不開發票,不上稅’潛規則的日益盛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填代表近日領銜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徵管法的議案》,矛頭直指電商漏繳稅費問題。
去年電商交易超過5萬億
據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佈的一項網絡購物調查結果顯示,調查人員從7家知名度較高的網站,包括卓越、淘寶、易趣、拍拍等網站購買了58種玩具。其中,能夠開具發票的僅有21種,只佔總數的三成多;除了不規範的無章收據、手寫收據、發貨單外,還有13種玩具沒有提供任何票據。
“不能讓平臺型電商成爲我國最大的灰色經濟體。”王填斬釘截鐵地說。
電子商務是一種新的交易方式。鼓勵開展網上交易有助於促進商品和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動,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實現市場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提升我國經濟的國際地位。
近幾年,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以淘寶、阿里巴巴爲例,2003年淘寶網成立之初,全年交易額僅爲2271萬元,2004年就達到10億元,到2012年,全年交易額已經漲至10007億元。
“據悉,2012年全社會電商交易總額超過50000億元。而且這一數字正在以每年60%以上的速度增加。阿里巴巴就做出了2020年10萬億元的戰略目標。”王填介紹說。
他指出,網上店鋪與傳統的實體店鋪相比,只是銷售模式不同,其實質都是發生了交易行爲。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凡是發生交易行爲的,就應當向國家繳納稅款,接受各職能部門監管。按零售企業的平均稅、費率5%計算,按上述調查開票金額僅36%,則64%未繳納任何稅費。
“如此算來,全國平臺型電商漏稅超過1000億元。”王填說,“這巨大的稅源費用流失主要是因爲對網上銷售沒有立法,各級稅務等職能部門沒有可依循的法律法規,缺失必要的手段。通過立法督促平臺型電商上的規模網店依法納稅刻不容緩。”
產生線上線下不公平競爭
2011年6月,武漢市國稅局對一家名爲“我的百分之一”的淘寶網店開出了全國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徵收其2010年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滯納金,共計430.79萬元。
2012年7月,廣東省正式出臺《關於鼓勵支持我省網絡商品及有關服務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多項措施放寬網店工商登記的“門檻”,爲網店稅收徵管提供了可能。
1998年,關於歐洲新數字化經濟會議上宣佈了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兩條原則:一是電子商務必須遵守現行稅法,這樣才能避免經濟畸形發展,並能使長期精心制定的稅收政策和法規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得以運用,商業界也不必去適應新的法規或改變經營策略;二是必須通過公平和簡化做法,使現行稅收措施應用於電子商務。
“OECD反對任何厚此薄彼的稅收政策。”王填如此表示。
他指出,與實體店相比,網店經營成本低,流轉稅稅負低,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稅務遵從成本和不遵從的稅務處罰較低。由於相關行業監管、稅收政策的相對滯後,在總體發展向好的過程中,客觀上也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特別是稅收方面,是對網絡零售監管的一大短板。
“這一短板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王填指出,“網絡零售最重要的優勢是價格低廉。這種價格優勢,一方面是由於大量的資本推動,補貼到價格中;另一方面,是由於未對經營者徵收增值稅以及所得稅。一些網絡零售企業銷售的產品爲無票經營,而無票與有票的價格相差在10%左右。這就產生了線上與線下的不公平競爭。”
網店可由平臺代扣代繳稅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我建議國家應儘快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徵管法。”王填說。
在王填看來,立法應首先明確納稅主體和徵稅主體。“個人或者合夥網店是當前網絡電子商務稅收徵管的漏洞和空白,尚無徵稅的具體法律規定。由於這類網店數量巨大,全部納入工商和稅務機關監管範圍的難度較大,可考慮採取源泉扣繳方式,由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公司從其代收的貨款中代扣代繳相關稅金,之後向網絡交易平臺登記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王填建議。
此外,王填還指出,由於交易行爲實際發生地與網絡交易平臺登記註冊地往往不一致,上述代扣代繳行爲可能導致納稅地點的爭議,故應設計一個網絡交易平臺所在地稅務機關對交易行爲實際發生地稅務機關進行稅款分享劃解的機制。
“對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爲徵稅後,不可避稅的會增加網絡店鋪的經營成本。從解決就業、扶持個人創業發展的角度出發,可在現行稅收制度框架內,對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月銷售額低於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月銷售額5000至20000元)的個人或者合夥網店,當月免徵增值稅(營業稅)。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的納稅人,則正常徵收增值稅。”王填表示。
王填指出,推廣使用電子發票很有必要。可建立一個“生產商-零售商-客戶-第三方服務機構”之間,能夠共同支持和使用電子發票的規則和技術平臺。
本報北京3月15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