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記者張媛
“我國高校當前面臨着教育經費投入嚴重不足、辦學外部環境不優等各種問題,制約了高校辦學和發展。”長沙醫學院院長何彬生代表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不無憂慮地表示。
在何彬生看來,高等教育法頒佈實施以來,充分調動了高校辦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了辦學活力,進而推動了高校事業的快速發展。他建議進一步貫徹落實高等教育法,解決該法實施中日益暴露出的一些困難與問題。
何彬生表示,高等教育法在貫徹實施中存在4大問題。
首先是高等教育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導致高校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生均圖書及佔地面積等硬條件不達標,尤其是實驗、實習、實訓等重要教學環節,因缺乏充足的經費保障而難以落實,教學質量受到直接影響。
“雖然高等教育法規定了高校在專業設置、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機構設置與人事等方面的自主權,但由於缺乏具體可操作的政策保障措施,在實施過程中往往存在偏差。”何彬生說。
他進一步解釋說,受傳統計劃經濟管理模式影響,目前高校的專業審批、教師職稱評審、思政課程開設、招生計劃分配等權力仍高度集中在國家相關部委,高校只能被動執行。
“職能部門還越權干涉高校具體事務,如編制、人事、財務管理等問題。用一個標準和單一模式對高校進行管理,直接制約了高校的特色辦學和個性發展。”何彬生表示。
此外,何彬生認爲,還存在高校辦學的外部環境不優和高校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的問題。
就高校辦學的外部環境不優而言,目前,高校普遍反映在辦學活動中受到的外部干涉和制約太多。如職能部門對高校重複進行各種檢查、評估、評比,甚至對高校進行亂罰款、亂處罰,干預了學校的自主辦學。同時,由於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勵與制度保障,社會企事業單位支持高校辦學的積極性普遍不高,突出表現爲學生實習難等問題。
在高校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方面,隨着高等教育大衆化的推進,一些制約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日益突出。如中央財政經費投入和國家級項目建設往往集中在少數部屬院校,高校管理和資源建設中缺乏必要的政策統籌與開放共享機制等。
何彬生舉例說,湖南省近年來省屬院校的畢業生有近50%就業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外省地區,但省屬院校卻很難獲得中央財政的支持。
對於如何貫徹落實高等教育法,何彬生梳理了4條對策。分別爲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法的執法檢查與監督、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加強高等教育的統籌管理以及加快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何彬生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目前高等教育法貫徹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適時開展執法檢查工作,重點抓好兩項工作,即專題聽取政府落實高等教育投入的情況彙報,督促各級政府切實履行高等教育投入的職責,適時根據財力水平逐步提高撥款水平;督促國家有關部門將制定的與高校相關的各項政策規定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廢止干涉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政策文件,進一步簡政放權、擴權於校。
“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及時啓動高等教育法的修訂工作。”何彬生建議,進一步完善高校管理的法律條款,依法理順政府和學校的關係,推動高等學校加快章程建設,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
何彬生對此補充說,針對校企合作育人存在的突出問題,啓動相關立法調研工作,力爭出臺促進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的相關法規,同時督促相關部門制定和完善促進企事業單位依法接受高校學生開展實習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全面推動高校與行業企業更好地合作育人。
對於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的統籌管理,何彬生設想,國家在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統籌管理高等教育職權的同時,從全國大局和高等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出發,在政策、項目、經費等各方面加大對地方院校的支持力度,高質量高水平推進高等教育大衆化進程,全面夯實我國建設高等教育強國的基礎。
“大學章程是大學制度建設的核心內容,也是高校依法自主辦學,實現依法治校的制度保障。”何彬生提出,由教育行政部門覈准大學章程,法律效力不夠,難以保證有效實施。同時,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抓緊推進學校法的立法工作,從根本上進一步理順高校與政府、社會的關係,明確各自的職責,確保高校真正實現自主發展和特色發展。本報北京3月15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