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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來電反映:我們單位每個月會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20元,但是,根據國家政策,不應該是30元嗎?我想請你們幫忙諮詢是怎麼回事。
本報熱線:孫先生家住高新區蜀峯灣社居委,在清溪路附近一家事業單位上班,妻子在一傢俬營單位上班,夫妻倆有個獨生子,今年14歲。
每個月,孫先生可以在單位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之前,一直都是男孩5元/月、女孩6元/月發放,最近漲了,每月能拿到20元。
不過,孫先生有些疑惑,“不是說獨保費現在是每個月30元嗎?獨保費到底是國家發放還是單位發放呢?如果是國家發放的話,單位代發合理嗎?爲什麼單位要扣我的錢呢?”
記者諮詢高新區蜀峯灣社居委,工作人員解釋,根據《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獎勵的規定,“只有一方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職工的,獨保費由其所在單位全額發放”,孫先生家屬於這類情況,所以由所在單位代發是合理的。
但是,孫先生的獨保費爲什麼會比國家規定的少呢?記者聯繫上孫先生所在單位的工會,對方表示,關於獨保費政策,一直沒有相關文件發放到他們手裏,所以,信息獲取比較落後,“最近看到新聞才知道現在調爲30元了,單位會從下個月開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