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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廖豐)昨天,國務院國資委頒佈了《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旨在加強和規範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其中涉及社會救援、重大自然災害捐贈等方面。
國資委方面介紹,出臺該辦法是爲了加強和規範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業防範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辦法要求中央企業應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責任制,履行應急管理職責,並明確了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爲核心的應急管理領導負責制,重點規定了中央企業建立應急管理組織體系,要求成立應急領導機構,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和專項分管部門。
辦法還強調中央企業必須履行社會責任,協助政府應對處置相關突發事件,並對救援保障、捐贈、信息報告提出了要求。其中,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中央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求,在能力範圍內積極提供電力、通訊、油氣、交通等救援保障和食品、藥品等生活保障。中央企業應當建立重大自然災害捐贈制度,規範捐贈行爲,進行捐贈的中央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國資委報告和備案。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懲罰機制,對於突發事件瞞報、處理不當等情況,國資委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觀察
如何理解央企的社會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黃淑和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按照企業發展和市場經濟規律,當形勢不好的時候企業就要降低成本,降成本很重要的一條是把不需要的人裁掉。但是2008年金融危機的時候,所有央企一個不裁員,是爲了維護社會穩定。這就是央企的社會責任所在,“職工可以停下來培訓,但是不能扔給社會”。黃淑和表示,在央企改革外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現階段任務是要把內部的機制完善,比如企業內部的決策機制、分配機制、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