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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分支機構設立限制
●資產證券化業務轉常規
●非銀行金融機構可託管基金
本報訊經公開徵求意見後,中國證監會昨日正式發佈《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前兩個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後者自6月1日起施行。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取消了原本對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業務範圍的限制,並取消對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數量和區域限制。這是中國證監會爲證券公司分支機構“鬆綁”行動中最搶眼之處。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的發佈實施,表明資產證券化業務正式轉爲證券公司的一項常規業務。《規定》明確,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或者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其他客戶資產、證券投資基金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
《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着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將可開展基金託管業務。 (達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