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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記者曹一莎)昨日上午,16名法律服務志願者分成4組,分別走上成都124路公交車,給乘客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告訴乘客遇到消費糾紛該如何維權。該活動是由成都市司法局主辦的。
市民李先生花幾千元在網上買了一部智能手機,拿到手後,發現手機中有幾十條通話記錄,還有短信。李先生認爲自己買到了舊手機,找賣家索賠,卻遭到拒絕。
法律服務志願者說,賣家在沒有告知李先生的情況下,賣了一部存有信息的手機給他,侵犯了他的知情權。李先生除直接與賣家交涉外,還可以要求購物網站先行賠付。協商不成,可向網站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昨日,法律服務志願者除接受法律諮詢外,還與成都市司法局工作人員一起向市民發放法律服務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宣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