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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早報訊(記者鄒雪)“今後,你們就得爲那些家屬不能前來的在押未成年人爭取合法權益,成爲他們的臨時家長,聽他們說心裏話,幫他們解決問題”。3月14日,在新區團委與新區檢察院聯合開展的“合適成年人蔘與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第一次工作會議的現場,濱海新區團委工作人員趙晶等12名志願者接受了聘書,成了新區內的首批“合適成年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在被訊問和審判時享有法定代理人到場的權利。但在司法實踐中,不少未成年人,尤其是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往往不願或不能及時到場。新區檢察院檢察官告訴渤海早報記者,在他們辦理的刑事案件中,外來未成年人佔有較大比例,但由於其父母在外地無法趕來,這部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切實維護。針對此情況,新區檢察院聯合新區團委制定了《關於合適成年人蔘與刑事訴訟的暫行規定》,對在押的未成年人特別是在押外地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無法或不宜到場參加訊問時做出具體規定,由合適成年人作爲臨時監護人代爲行使部分監護權利,以維護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爲了篩選首批“合適成年人”,以“組織推薦、個人申報”爲原則,新區團委在團組織及青聯組織中推選出了12名具有較高文化素養、關心未成年人成長、有一定社會閱歷和工作經驗的志願者,擔任濱海新區首批“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