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家楷)2011年以來,四川省瀘縣檢察院積極履行職能,開展了一系列對被監管人在監管場所收押前非涉案款物的檢察監督活動,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院派駐看守所檢察室採取入所談話、宣傳舉報、聯繫會議、約見談話、檢察信箱設進監室等措施,拓寬並暢通被監管人舉報渠道。舉措實施後,檢察室先後接到被監管人舉報和情況反映7(次)件,一一落實結果,爲被監管人追回人民幣2.3萬餘元,手機2部,很好地維護了被監管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