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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檢察院第二分在審查起訴被告人張雪峯涉嫌貪污一案過程中,針對案件特點向發案單位上級主管機關津南區雙港鎮人民政府制發檢察建議,在職務犯罪預防、財務制度建設及維護農村穩定等方面提出可行對策。雙港鎮黨委和政府收到我院檢察建議後,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及時建章立制並在全鎮進行整改,一份涉農檢察建議“升格”爲鄉鎮黨委政府管理決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據瞭解,2012年10月,該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津南區雙港鎮財政經營審計管理所下屬農村會計委託代理服務站出納員,利用職務便利,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先後324次私自開具支票,從其管理的八個行政村銀行資金賬戶內提取現金,最終未歸還公款總計人民幣1000餘萬元。由於該款項均爲各行政村的收入,鉅額損失使行政村日常支出難以爲繼,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並對當地黨委政府公信造成惡劣影響。
通過對案件發生特點的細緻分析,該院認爲雙港鎮財政經營審計管理所財務管理機制的失序和用人制度的失範,系被告人張雪峯長時間實施犯罪而未能暴露的根本原因。對此,該院從四個方面提出檢察建議:一是規範財務覈算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杜絕財務漏洞方面的具體工作機制,並督促主管部門全面開展財務制度規範化評查活動;二是對於政府聘用人員的招募與管理,提供了詳細的規範化操作流程與注意事項建議;三是提出建立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常態化機制的具體措施;四是敦促政府採取措施消減涉農負面影響與不良情緒,對於相關苗頭性事件及時進行風險識別與防控,促進農村和諧穩定。收到檢察建議後,鎮黨委和政府經過認真研究,及時把該院檢察建議內容轉化爲科學決策,並提出六條具體措施進行規範管理。(通訊員張寧徐士剛盛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