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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均可遷入
本報惠州訊(記者秦仲陽)惠州市政府昨天就新制定的《惠州市居民戶口准入基本條件》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其中顯示,購房者只要購買65平方米,本人及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均可遷入惠州戶口。
正在徵求意見的《惠州市居民戶口准入基本條件》,准入戶口規定共分出生登記、收養入戶、恢復戶口、人才引進、政策性安置、家庭團聚、購房(或自建房)入戶、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及非定居出國(境)人員、集體戶口辦理等9項。
異地務工人員入戶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和辦理了繳納社會保險的手續,有合法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符合國家、省、市積分制入戶條件,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購房(或自建房)入戶
實際在房屋所在地居住生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房主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遷入本市居民戶口。(一)購買合法批建的成套商品住宅房,面積達65平方米以上。(二)購買合法轉讓的“二手房”,面積達65平方米以上,且房產地址沒有戶口。(三)有合法批建的自建住宅房,面積達65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