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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遊春亮
香港人孫先生將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一套面積約75.5平方米的住房委託給上海百安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羅湖分公司裝修,房屋裝修預計55天的工期,卻在耗時4年花光9萬餘元預算款後仍是毛坯房。經過多次協商無果,孫先生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該案將於近日宣判。
房屋裝修突然停工
2009年3月,孫先生與上海百安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羅湖分公司簽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與深圳百安居裝飾建材有限公司簽訂《內購材料供應合同》,將位於羅湖區文錦中路海利大廈一處住房交給百安居裝修,2009年4月18日開工。
合同規定,甲方(即業主孫先生)在預算報價書中確定的內購材料項目100%在百安居商場內購買,且必須通過公司資金卡運作;乙方(即百安居)將根據甲方確認的材料預算單,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指派員工陪同、協助甲方到乙方商場購買材料,並由乙方商場按規定分批將材料運送到施工現場,並向甲方出具電腦打印的購貨清單,交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清點簽字、驗收、簽字認可,並作爲決算依據。
在百安居的預算報價費用明細表中,清晰列出工程造價爲95989.71元,其中內購材料費73783.19元、人工費19010.14元,另有管理費、稅金等。
“當時正因爲相信百安居這個品牌,也希望可以節省精力專心工作,所以就按照約定將9萬餘元預繳費用存入百安居的資金卡里。”在香港工作的孫先生告訴記者,預繳費用存入百安居資金卡後,卡始終在工頭手裏,工頭也並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流程來執行,不僅未經業主許可自行購買材料,購貨收據也沒有交給業主,這也成爲此後孫先生向百安居要求退款的障礙。
2009年8月,從香港回到深圳的孫先生看到自家門口貼着一份由百安居深圳羅湖分部工程部於2009年8月1日出具的《施工中途停工通知單》。該停工通知單上寫着,該工地由於卡上沒有錢,還有外購材料未買,無法施工等原因,須臨時停工。
協商無果訴至法庭
“卡上9萬餘元預繳款被用的所剩無幾,而房子仍然是毛坯房,且廚房牆壁出現滲水問題。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在2009年8月1日停工後,還於當年11月產生了測量費1307.79元,預繳款的卡里僅剩的2000多元餘額也被一掃而空。”孫先生說。
裝修停工後,孫先生一家和百安居開始了長達3年的交涉。孫先生要求百安居解決廚房牆壁滲水問題,並且換工頭。孫先生稱,爲此往返深港兩地,和百安居交涉十多次,都被百安居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至今。
2011年12月26日,孫先生髮函致百安居羅湖分公司,要求百安居退還所有未送貨材料及已送貨未使用材料的貨款和定金,並對房屋因百安居擅自停工、長期空置而造成的損失作出相應賠償。百安居羅湖分公司於2012年1月6日回覆信函,要求孫先生提供退貨商品購買時的送貨單和籤合同時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到百安居辦理退貨手續。
無奈之下,孫先生於2012年10月22日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被告一爲上海百安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羅湖分公司,被告二爲深圳百安居裝飾建材有限公司)返還原告(即孫先生)裝修預付款及利息、租金損失及利息共計281928.6元人民幣。羅湖區法院於2012年12月5日和2013年1月10日進行了開庭審理,並追加上海百安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爲被告三。
庭審中,被告辯稱停工原因有三個,一是因業主孫先生未交付第三期人工費,資金卡里無錢故無法施工;二是樓上住戶房屋滲水,導致孫先生家無法施工,需孫先生與樓上住戶溝通處理後,裝修纔可繼續;三是負責裝修的工頭一直無法聯繫到孫先生。
孫先生則表示,房屋裝修停工是在2009年8月,而滲水問題則是在2009年12月纔出現,裝修工頭也並沒有主動聯繫業主,而是裝修工程到期後業主因多日未接到工頭電話才從香港返回深圳,這才發現貼在門口的停工通知單。此外,籤合同時,孫先生留了兩個深港兩地通的電話號碼,且從未停機或變更號碼。
對於資金卡餘額不足的問題,被告稱第三期人工費交付時間應在油漆進場後,而當法官追問油漆何時進場時,被告則表示油漆沒有進場。
受孫先生委託代理此案的律師馮朝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案本來是很好解決的,無須走到對簿公堂的境地,在2009年停工後雙方如果坐下來就後續裝修工作進行良好的溝通、協商,不會出現今天的爛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