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城市讀本訊(向育凱記者雷朋)“違反有關規定處罰50—100元罰款,造成森林火災的損失、撲火產生的費用由肇事者負責。”3月15日,瀘州市納溪區合面鎮鎮、村幹部邊向村民宣傳,邊將《村民民約》發到村民手中。“將森林防火寫入《村規民約》,村民們相互監督,效果很好。”納溪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黃烈忠說。 《村規民約》中對燒秸稈、吸菸、野炊等多種容易引起火災的行爲進行了規定和約束,引導村民自治組織建立村民自治工作機制,規範野外用火行爲,減少火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