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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通過微信謊稱可以爲他人辦理無抵押貸款,詐騙他人信用卡後消費使用18萬餘元。日前,本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男子因信用卡詐騙罪獲刑7年。
被告人張某27歲,去年2月,張某通過手機微信發佈能夠辦理無抵押貸款的消息,以“李某某”的虛假身份,謊稱能夠爲趙某辦理2000萬元貸款,並以需要消除銀行不良信用記錄等虛假理由,騙取趙某興業銀行信用卡、平安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信用卡及光大銀行卡進行消費,信用卡詐騙數額共計18萬餘元。經被騙人報警,公安機關將張某抓獲歸案。日前,河東區人民法院以張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