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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謊稱可以爲他人辦理無抵押貸款,詐騙他人信用卡後消費使用18餘萬元。日前,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該男子因信用卡詐騙罪獲刑七年。被告人孟某27歲,2012年2月,被告人張某通過手機微信發佈能夠辦理無抵押貸款的消息,以“李某某”的虛假身份,謊稱能夠爲李某某辦理2000萬元貸款,並以需要消除銀行不良信用記錄、提高信用度、給付好處費等虛假理由,騙取李某某興業銀行信用卡、平安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信用卡及光大銀行卡進行消費使用,信用卡詐騙數額共計18萬餘元。案發後,經被騙人報警,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張某抓獲歸案。日前,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以孟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檢察院提醒廣大市民,貸款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要求,切莫心存僥倖,輕易相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語,以免給騙子可乘之機,造成個人的經濟損失。(通訊員王欣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