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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店裡貼出“限奶令” |
你知道嗎,奶米粉等同於奶粉,也在香港限制出關物品范圍內。因為媒體的誤讀和海關人員的錯誤解釋,南京的黃小姐不小心觸碰了香港政府的限帶令,一個月後她將在香港出庭受審,面對的將是一筆數額不小的罰款。
攜米粉出關被查
15日,黃小姐和同事一起去香港,這是她第一次去香港。由於答應了給親戚的小孩帶米粉,進入香港前她特意諮詢了海關人員,香港對嬰兒米粉的購買數量是否有限制。對方答復奶粉是限制的,嬰兒米粉則不限。
“我在靠近尖沙咀地鐵站的萬寧超市購買了4罐美素牌佳兒精裝奶米粉,每罐淨含量300克。准備離開時,同事突然說要給自己的親戚打個電話,問問是否要奶粉,結果對方說好的。她就買了4罐奶粉,請我過關的時候幫她帶兩罐。我想,反正諮詢過了,米粉不算數量,於是就同意了。”黃小姐在電話裡敘述了事情的經過。
傍晚,黃小姐和同事從落馬洲排隊過關的時候被扣留。香港海關工作人員從她的行李裡查出兩罐奶粉,重1.8公斤;4罐嬰兒奶米粉,重1.2公斤,總數已經達到了3公斤,超過了香港政府頒布的每人攜帶配方粉總淨重不超過1.8公斤的限制。
交1000港元獲保釋
黃小姐對此極為不解,入關前已經諮詢過,米粉不算奶粉,不在限制范圍內。但對方答復:“你諮詢的工作人員工號是什麼,有無電話錄音?”這些黃小姐都拿不出來,於是她必須接受所有的法律流程:海關錄口供、警局留底、警局報到、開庭。“我因為向海關提供了一個香港人士的地址,所以3月15日晚不用被扣留在香港海關過夜,如沒有地址就一定會被扣。我向香港落馬洲警局交了1000港元,將自己保釋了出來。但我必須在4月16日重返香港落馬洲警局報到,4月18日要在香港出庭。據說如果認罪會罰款比較少,如果狡辯程序會更多。”黃小姐說。
米粉算不算奶粉?
那麼,米粉算不算奶粉?在不在港府的限制之內呢?
香港政府頒布的《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禁止任何人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該人士已獲發出口許可證。裡面提及的“配方粉”即嬰幼兒食用奶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狀物質。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2年。
記者撥通了香港海關問詢電話,對方工作人員明確答復奶米粉也算配方粉,不管是奶粉或者奶米粉,裡面只要含有奶的成分都在限制攜帶之列。但是如果是純米粉或者純豆粉,則不限制出關攜帶數量。(據北京青年報)
新聞鏈接
香港最快一年後取消“限奶令”
香港消息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近日,香港立法會繼續審議“限帶奶粉出境的修訂法例”,多名議員表示,奶粉供應只是農歷新年前後緊張,質疑修例的需要性。
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在會議上說,政府會繼續與奶粉商商討完善供應鏈,觀察未來“水貨高峰期”,即黃金周及農歷新年前後的奶粉供應,因此最少一年後,纔會考慮是否取消相關法例。
16日,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又提出,奶粉供貨商將來若能做到完善補貨機制,在零售點增設預訂服務,讓市民在小型藥房能訂貨以及訂貨熱線同時增加資源,確保需求上昇時有足夠人手應付等條件,確保香港貨源充足,政府纔會考慮取消攜帶奶粉出境的限制。
香港海關
奶米粉不受限帶令規管
女子被扣屬於特殊個案
北京消息據人民日報報道:針對內地訪港游客攜奶米粉出境被扣查,香港海關、食物及衛生局18日回復人民日報表示,經調查,奶米粉不受《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規管。
香港海關資料顯示,涉事旅客當日離境時攜帶6罐(共重3公斤)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奶粉,其中4罐(共重1.2公斤)為奶米粉。由於有關奶米粉產品含有奶類成分,其包裝罐與同一品牌的奶粉產品相似,又是供6個月以上幼兒食用,因此執法人員當時判斷這個產品是受規管之列。但在深入了解並得到供應商提供的資料後知道,有關產品是為嬰幼兒引入固體食物而設,衝調後呈糊狀,故此該產品並不受《修訂規例》所規管。海關表示,奶米粉事件是一個特殊個案,執法部門會作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