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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近期,利用婚戀網站交友詐騙的案件頻頻曝光,各網站在配合公安調查之後,有的又面臨被騙者的民事訴訟。今天,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女碩士徵婚被騙生子,狀告百合網案,百合網當庭強調婚戀網站客觀上沒有能力查詢會員婚姻狀況信息,而原告請求法院判令此免責條款無效。
小芳2009年註冊爲百合網的會員,並三次支付服務費買了水晶百合產品,認識了所謂的“誠信會員”蔣先生,誰知交往一年後,她發現自稱單身、又是上市公司董事會主席的蔣某其實是個已婚農民,不僅身份是假的,連年齡都虛報了10歲,而這時小芳已經被蔣某騙走十幾萬元,並懷有身孕。在孩子生下來之後,小芳報案,將蔣某送進了監獄。小芳認爲,百合網沒有盡到審覈義務,導致她上當受騙。小芳原本索賠50萬,而當庭卻請求法院判令百合網“對婚姻信息暫不能覈實”的格式條款無效。
原告代理律師:原告認爲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是被告開展婚介服務的外在形式,而非服務本質,因此原被告之間,被告的主要責任是向原告提供婚戀中介服務,確認會員爲單身婚姻狀態,是原被告合同中被告的主要責任。連會員是處於合適結婚的狀態都不能保證的話,那麼合同的目的就無法實現,被告就不應當收費。
百合網一方對原告的遭遇表示同情,對騙子給原告造成的傷害表示強烈譴責,對原告的訴訟也表示尊重和理解,但完全不同意小芳的主張。百合網強調,他們提供的不是原告所說的婚戀中介服務,只是一個互聯網服務平臺。
被告代理律師:婚戀服務的註冊信息是大量的,尤其是對婚姻信息,在目前的現狀來看,婚姻登記機關都無法覈實已婚與否,何況是一個企業,所以作爲被告在互聯網服務合同約定中就明確告知或者約定暫不能覈實婚姻信息,因爲做不到的就不能承諾,做不到的承諾叫欺騙和欺詐。
而小芳認爲,對婚戀網絡提供商而言,對註冊人的婚姻狀況進行覈實,是一個當然的義務,就象傳統的婚介所,應當審查徵婚者以及應徵者的婚姻狀況,否則不能予以登記。百合網連這點都覈實不了,實名制的意義在哪?
小芳:現在百合網四處打廣告——“實名制讓戀愛更放心”,這句話的前提是什麼?爲什麼“實名制讓戀愛更放心”?因爲同心人是經過百合網資料審覈的,所以才更放心。如果說“我不保證這個,不保證那個,”那麼請問,您的實名制有任何意義嗎?我想試問一下,作爲一個公衆性的網站的話,您是不是可以出示證據證明您已經盡力做到了呢?
被告方強調,作爲一些個人信息,整個互聯網行業都不能覈實,要求百合網承擔無限的責任是不公平的。而原告建議所有婚戀網站在會員註冊時提供單身狀態證明或戶口本,這樣可以擋住已婚的騙子,減少對單身女性的傷害。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雖然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判決,是否能支持原告小芳的主張還不得而知,但是專家認爲,專家分析此案審理將有助於釐清婚戀網站審覈義務邊界。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法研究會副會長劉俊海認爲,不管此案結果如何,對於推動交友網站的進一步規範,保護網絡用戶的權益都具有很大的意義,特別是婚戀網站對消費者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邊界在哪裏,都應該做一下梳理。
劉俊海:我個人認爲爲了減少消費者由於使用交友網站而遭受的欺詐之苦,網站應該進一步健全客戶信息的查覈制度,另外希望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關將公民的婚姻信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向網站提供。如果會員不允許網站去婚姻登記部門查詢自己的資料的話,網站就應該謝絕這些會員的參加。
劉俊海強調,實名制不僅是營銷策略,而且對網站審慎的審覈義務提出了要求。
劉俊海:現在很多網站急於擴張自己的市場份額,降低了對會員資料的審查義務。我認爲審查應當界定爲審慎的形式審查義務,但是你不能沒有審查義務,也不是說讓你有孫悟空那樣的火眼金睛,但是你要盡到具有普通智商和倫理觀念的普通人。作爲網站發起人和管理者應當做到的謹慎和勤勉程度。
司法機關表示,利用婚戀網站詐騙的案件近年來呈多發態勢,專家提示公衆,要以存疑的心態對待網絡信息,以婚戀爲目的的交往尤其要多方覈實對方的真實情況。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