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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經義烏市檢察院審查決定,依法對無刑事責任能力、涉嫌殺害被害人吳某的吳仙鳳,向法院申請強制醫療。這是修改後的刑訴法實施以來,金華地區首例對精神病人申請強制醫療案件。
吳仙鳳是義烏新西河村人。2012年9月7日凌晨4點半左右,她手持木棍和掃把出門,丈夫宗樟弟(另案處理)因爲怕吳仙鳳出事,就手持鐵管和掃把尾隨,兩人行至新西河村靠四海大道村口時逗留。
20分鐘以後,被害人吳某揹着鋤頭經過此地,與吳仙鳳發生爭執並引發衝突。宗樟弟將吳某推倒在地,用鋤頭按住吳某,吳仙鳳用鐵管打擊吳某的頭面部致其死亡。
案發後,經金華市第二醫院精神病司法鑑定,吳仙鳳患有精神分裂症(偏執型),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按照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增設內容,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
義烏市檢察院認爲,吳仙鳳患有精神分裂症,存在嚴重的暴力行爲傾向,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應當依法予以強制醫療。這既能讓精神病人能得到醫治,又能降低其繼續行兇的可能性。
本報通訊員傅憶文張代磊
本報記者貝遠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