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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劉純報道侯女士租住在市民陳女士的房子中,據侯女士說,她的租期於今年5月到期,但是在2月份她就已經通知房主自己要退租,而且將房子騰空。但是房主陳女士認爲侯女士提前退租屬於違約,於是拒絕退還其事先繳納的2000元押金。侯女士將房子鎖了,她表示房主不退押金,她就不交房子。侯女士諮詢律師這件事應該怎麼解決?
解答:根據租賃合同,承租人在合同屆滿時應當返還租賃物。既然侯女士也準備退租,
就應當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房主,並支付相應的租金。至於房主收取的押金,應返還給侯女士。如果此案進入訴訟,侯女士可就押金部分提起反訴或者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