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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了索要兒子工資,本市寧河縣一男子來到親哥哥家理論,結果雙方爲此爭執起來,哥哥不僅拳打腳踢,還用茶杯將弟弟砸傷。雙方爲此對簿公堂後,傷人者爲此付出了法律代價。
2012年4月11日晚,張之亮來到哥哥張之明家索要兒子的工資3500元。在兩人理論的過程中,張之明動手打了張之亮,後又拿起一茶杯砸去,導致張之亮眼部血流不止被送醫治療,其間的全部醫療費用均由張之明擔負。經法醫鑑定,張之亮的傷情爲輕傷。後在派出所的調解下,張之明又賠償張之亮各項費用10000元。
雖然兄弟倆在調解中達成協議約定相互不再追究,但之後越想越不平衡的張之亮還是將哥哥告上了法庭,要求除依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外,還要賠償自己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5萬元。
法庭在審理本案中,認爲張之亮提交的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其存在5萬元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協議書約定的內容,張之明已經支付張之亮8000餘元醫療費和10000元“其他損失”,此數目已超出張之亮的實際損失數額,故對其5萬元賠償的訴訟請求不再支持,予以駁回,依法判處張之明觸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拘役6個月,緩刑1年。(涉案人員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