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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花百萬元重金培養飛行員,對方卻在獲得駕駛執照後,因嫌每月5000元的薪酬太低,而拒絕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去年底,上海東方通用航空公司一紙訴狀將小王和他的母親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30萬元培訓費和39萬元的違約金。前天,此案在黃浦區法院開庭審理。嫌月薪低拒籤合同
今年27歲的甘肅人小王,大學畢業後被上海東方通用航空公司招爲飛行學員,並簽訂了培訓合同。2012年,他在公司指定的安陽航校通過了《私用駕駛員執照》考試,《商用駕駛員執照》也已考出。而後,東方通用航空要與其簽約,卻被小王拒絕。因爲他覺得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每月的基本月薪不過區區5000元,這與行業裏的薪酬標準相比有些低,爲此要求與公司協商。
去年11月21日,東方通用航空向小王快遞一份勞動合同,得到對方的拒絕簽約意見後,公司於同年12月14日起訴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168萬元培訓費和違約金,小王的母親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培訓費究竟是多少
庭審中,原告代理人拿出了2012年3月與小王簽訂的《飛行員培訓合同》,合同附件中寫明瞭130萬元的培訓費清單。原告稱,這份合同明確寫明,小王取得“私照”和“商照”飛行執照後,公司有權要求王某與其簽訂不低於15年的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合同。若小王不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則應退還已發生的培訓費用,並支付1.5倍的違約金。
但被告認爲,實際的培訓費用應該是47.5萬元,並不是公司提出的130萬元。小王提出,2011年5月,與原告簽署的第1份合同並沒有附上130萬元的培訓費清單。
“我是被迫簽署第2份合同的,‘私照’學習一結束,‘商照’進行了大半,如果不籤,直接後果就是停飛。”小王稱,雖然兩份合同都註明飛行員基本月薪是5000元,但第2份合同對他的義務束縛明顯更多。
不過,原告並不認同小王的說法,稱公司是與安陽航校簽訂的委培合同,一部分內容的確是在安陽航校,其他則是公司自己培訓,培訓費自然不一樣,既然簽了合同,就應該視爲認同。
給予一個月寬限期
小王的阿姨作爲小王母親代理人出現在被告席上。她一再提及姐姐的病情,稱其姐姐每月的藥費至少6000多元,每月家庭開支上萬元,如果小王每月的基本月薪才5000元,根本無力承擔養家的責任。小王也堅稱自己從未拒絕過簽訂勞動合同,只是一直在與公司在薪酬方面進行溝通。
原告表示,合同規定了飛行員的固定月薪是不低於稅前5000元,再加上飛行小時費,如果小王的級別提升至機長、飛行教員,他的固定收入也會相應增長。
小王希望法院能給他一個月的時間,與家人商量是否簽署合同。法院表示同意,認爲若小王在此期間簽訂合同,則視作沒有違約。
實習生張雪琪本報記者江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