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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和解促和諧 釋法說理化矛盾
紅橋區檢察院針對故意傷害、盜竊、聚衆鬥毆等多發性輕微刑事案件,建立和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該院設立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小組,實行案件繁簡分類。經過篩查,對認爲符合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條件的,將案件分配給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小組承辦。通過案件分流,提高辦案效率和專業化水平。
同時,實行輕微刑事案件適度和解制度,增強辦案的社會效果。對於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案件,在充分考慮被害人意見的前提下,依法進行刑事和解。對和解成功的,建議偵查機關撤銷案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或在提起公訴時建議人民法院從寬判處,促進社會和諧。
此外,建立不訴案件釋法說理制度,促進社會矛盾的化解。該院主動向被害人說明不訴理由,耐心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刑事政策解釋和心理疏導工作,達到懲辦與教育並重、效率與效果並重的目的,節約了司法資源,實現了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目標。(天津政法報 馬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