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月初,中新社記者探訪舊警戒區——日本福島縣南相馬市小高區,該地距離核電站15公裡。記者目擊該區域人煙稀少,依舊像個“鬼城”。圖為小高區城中心的依舊殘留的海嘯痕跡。中新社發孫冉攝
福島核事故過去兩年,對於福島縣民的健康管理也成為福島復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福島外部輻射值的下降,對於因飲食造成的內部輻射的檢測成為當下廣泛實施的檢查。圖為福島郡山市紅十字醫院,一名福島人正在接受內部輻射的檢測。中新社發孫冉攝
據共同社報道,截至2013年2月,日本環境省根據《放射性物質污染對策特別措施法》要求日本東電公司共支付福島核事故輻射去污費用149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0億元),而東電尚未支付其中的105.5億日元。
日本東電公司稱,“無法判斷該要求是不是基於特措法”,目前無意支付剩餘錢款。
日本環境省稱,去年11月要求東電支付截至去年8月的總計76億日元的去污相關費用,其中包括核電站周邊地區的國家直轄去污費用17億日元、日本地方政府自主去污補貼24億日元及宣傳教育費用9.6億日元等。
日本東電支付了其中17億日元的國家直轄去污費用,但未支付剩餘的59億日元。日本環境省今年2月要求東電支付去年9至11月期間費用73億日元。東電計劃支付其中的26.5億日元,其餘46.5億日元則不予支付。
核事故去污工作而制定的上述特措法中明確規定,日本東電要負擔該法規定的去污費用。日本環境相石原伸晃22日在內閣會議後的記者會上稱,“將繼續要求東電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