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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質疑湖南湘潭縣副縣長徐韜因官二代身份被“火箭提拔”
近日,湖南湘潭縣副縣長徐韜成了網民們熱議的話題。有網友爆料,這個1985年出生的副縣長真“神”:工作五年,歷經九個崗位,一年半之內完成從正科級到副處級的晉升,期間還在大學攻讀全日制研究生。據悉,徐韜父親爲湖南湘潭雨湖區原人大主任,母親是雨湖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徐韜是不是因官二代身份而被“火箭提拔”?在湖南郴州參加公選是否爲任職湘潭“曲線救國”?父母對其任命過程是否有參與干涉?邊讀研邊工作,如何實現官方所說“工作非常優秀”?日前,帶着這些核心質疑,“中國網事”記者採訪了湘潭市委組織部、嶽塘區委及徐韜就讀的湘潭大學,並專訪了徐韜。
文/新華社記者袁汝婷、劉良恆
問:在郴州公選卻被湘潭錄用合理嗎?
答:湘潭市委向省委組織部申請錄用他
2012年12月,湖南省湘潭市委組織部發布《市委管理幹部任前公示》,其中的徐韜引人注目。此前他的職務是嶽塘區東坪街道黨工委書記,從正科到此次晉升副處僅歷時一年半,且並未參加湘潭本地的選拔,而是報考了郴州2012年縣處級領導幹部公選。
在報名參與郴州公選之前,徐韜已在湘潭工作五年,當記者問及爲何選擇報考郴州的崗位,徐韜說:“一方面,郴州的報考條件比較寬鬆,而湘潭要求在鄉鎮黨政正職上幹滿一年,我任職時間不夠;另一方面,郴州足夠遠,我父親是一名幹部,這幾年我因此一直受到質疑,所以內心希望到一個新的天地去證明自己。”
郴州市委組織部門告訴記者,儘管徐韜順利通過了筆試及面試,但並未進入最後的差額票選環節,理由是“湘潭市委向省委組織部遞交申請,希望錄用徐韜,省委組織部予以批准”。對此,湘潭市委組織部政研室負責人表示,徐韜在郴州的公選成績“名列前茅,面試表現尤其突出”,但當記者進一步詢問跨市錄用出於何種考慮,得到的答案是“都是合規的,其他沒什麼好迴應”,此後再無解釋。
記者瞭解到,在2012年湘潭市副縣(區)長提名人選公選中,本來準備公選5人,但是隻有7人報考。因湖南省委組織部明確要求面試對象與擬選拔職數比例需達5︰1,最終僅1人被錄用。之後,湘潭市常委會研究決定,增選提名徐韜爲湘潭縣副縣長提名人選。徐韜向記者解釋道,從他獲知的情況看來,湘潭之所以錄取報考郴州的他,一方面是出於留用本地人才的考慮,另一方面是按要求每個縣市區必須配備一名80後縣處級幹部,而當時沒有其他合適人選。
問:一邊讀研一邊工作,還“非常優秀”?
校方:沒規定全日制碩士生需脫產學習
網友報料,徐韜在嶽塘區工作期間,於2010年被錄取爲湘潭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研究生。記者就此來到湘潭大學研究生院,經覈實,徐韜確係湘潭大學法學院2010級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
湘潭大學黨委宣傳部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湘潭大學對於全日制研究生並沒有必須脫產學習的硬性規定。“我們並不要求學生一定要住校或停職之類,但對於課程結業考試的要求很嚴格。”
據研究生院介紹,徐韜的檔案目前仍在市委組織部,“徐韜是自籌經費讀研的,不享受國家獎學金補助,對於自籌生,我們並不要求將檔案放在學校。”負責人告訴記者。
記者同時瞭解到,在徐韜就讀全日制碩士的近三年裏,他一共修了33.5個學分,其中必修課程13門共29學分。在13門課程中,他的最終成績有三門“通過”,兩門85分,其餘類似公共英語之類課程,皆在六七十分區間。徐韜得到85分的兩門課程分別是《刑法原理》和《中國行政法學》。
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徐韜導師胡肖華告訴記者,今年2月,他否決了徐韜的畢業論文初稿,因爲“未達到學術要求”。由於初稿未能通過,加上尚有幾門課程補考未過,原定於今年畢業的徐韜並未遞交畢業材料,需要延期。“我們有的課程允許自學,但必須通過考試。這個孩子很勤奮刻苦,花了很多工夫自學,但平時到學校不多,我們大概一學期見幾次。”胡肖華說。
據徐韜所言,在決定報考全日制研究生時,自己曾向區領導“口頭報備”,得到批准。但截至發稿時,嶽塘區委對此拒絕迴應,湘潭市委組織部表示對此不知情。
問:正科一年半變副處符合規定嗎?
湘潭市委組織部:符合相關規定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履歷可見,徐韜從正科級晉升至副處級,歷時僅一年半,那麼,被網友戲稱爲“火箭提拔”的程序到底合規嗎?依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根據選拔職位對人才的需求和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的需要,可以對報名人員的職務層次、任職年限等任職資格適當放寬。但報上一級職位的,需在本級職位任滿一年。湘潭組織部門稱,徐韜符合這一要求。
湘潭市委組織部政研室負責人告訴記者,徐韜“非常優秀”,作此評價的依據,一方面是參加郴州2012年縣處級領導幹部公選時,徐韜的面試成績排在第一位,綜合成績名列前茅,另一方面,其南京大學國際政治專業的本科背景也是“過得硬”的。
截至記者發稿時,對於徐韜的具體工作業績、誰批准徐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公選成績及排名、跨市錄取具體過程及是否合規等核心質疑,湘潭官方始終以“不予迴應”或“報上級審批”爲由進行答覆。
2012年12月,在湘潭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爲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2年11月~2012年12月任湘潭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候選人;
2012年9月~2012年10月任湘潭市嶽塘區東坪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1年12月~2012年9月任湘潭市嶽塘區東坪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1年4月~2011年12月任湘潭市嶽塘區團委書記;
2010年5月~2011年4月任湘潭市嶽塘區團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2010年被錄取爲湘潭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研究生;
2009年12月~2010年5月任湘潭市嶽塘區建設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團區委副書記(兼);
2008年5月~2009年12月任湘潭市嶽塘區建設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2007年7月~2008年5月任湘潭市嶽塘區霞城鄉政府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