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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的謝女士在買第二套房時,被告知此前購房身份信息錄入時發生錯誤,且其名下可能已不止一套房。謝女士欲在市住建委城研中心查詢名下有幾套房,遭到拒絕,對方工作人員表示,不能以名字和身份證查詢自己名下房產以及房產信息。(3月22日《新京報》)
住建部去年出臺的《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中明確規定:登記資料不得僅以權利人姓名爲條件進行查詢。這一規定遵循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護公民的隱私權。而現在看來,這個禁止“以人查房”的規定確有不夠完善的地方,例如,連本人持身份證查詢自己的房產也被禁止,這簡直有點莫名其妙了。
首先,從理論上說,這裏不涉及所謂隱私權的問題;其次,有關人士解釋的“難以識別假身份證”的說法也是荒唐的,如果此種說法站得住腳,我們豈不是要取消一切憑身份證證明的許可?
另一種說法也有道理,一個公民難道不知道自己的房產,還需要查詢嗎?但是,這忘記了一個道理:任何事情都可能有例外。現在,謝女士就遇到了沒有估計到的新情況:她自己只買過一套房,可是購房信息上卻顯示兩套房的信息,因此,她就需要查清是怎麼回事。
由此也就知道,這個一律禁止“以人查房”規定是不完善的。一個辦法是,不禁止所有權人自己“以人查房”;即使禁止所有的“以人查房”,也應該規定對確有需要的特殊情況網開一面,經批准後特事特辦。所以,住建部的《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需要填補漏洞,賦予公民查閱自己住房登記信息的權利。
(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