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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洪奕宜實習生/林上青)律師給企業老闆做居間服務,結果在佣金問題上產生了矛盾。企業老闆稱律師利用其知識盲區撈錢,律師稱老闆過河拆橋不厚道。百萬佣金到底該不該拿?近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審理。
律師狀告企業老闆
前幾年,律師小高(化名)在一公司當法律顧問,偶然認識了該公司的大股東羅老闆,羅老闆還經營着另一家企業廣東X昭。
2009年,X昭公司因規模擴大、資金週轉困難急需融資。小高便與羅老闆約定,幫忙引薦銀行及其他融資機構來融資,若成功小高將獲得融資總額的百分之三作爲居間佣金。
在小高的牽頭下,某銀行向X昭公司陸續發放四筆貸款共三千多萬。小高認爲,共應獲得居間佣金近百萬。但自第一筆貸款700多萬元發放下來後,小高得到23萬元後就再也沒有佣金入賬,雙方之間的矛盾由此引發。
一審開庭時,法院判令X昭公司應支付小高72.54萬。
老闆喊“被懵”律師稱“被賴”
X昭公司不服,繼續上訴。在近日的二審開庭中,X昭公司代理律師提出,X昭公司取得的後三筆貸款是自行申請的,並非靠小高的“居間服務”獲得。庭審現場,羅老闆情緒激動,稱當初不懂貸款事宜,被小高鑽了空子。
對此,高律師在庭上反駁稱,任何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立居間合同。他提供了融資計劃書、融資方案等證據,證明其在融資項目策劃操作上盡了很多力。他指責羅老闆拒付佣金是企圖賴賬、“過河拆橋”。雙方均不接受調解,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