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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小時左右時間裏,連續四人被毒鏢射中,其中一名17歲的小夥因傷情嚴重不治身亡。
昨日,用毒鏢隨意射殺路人的龍遊男子陳某因故意殺人罪,被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判處陳某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10萬元。
17歲的小偉是龍遊城區一名理髮師。去年6月5日晚上11點,與女友阿敏吃完夜宵後,他獨自步行往住處走。阿敏再見到小偉時,小偉已經躺在重症監護室(2012年6月27日死亡)。
小偉被送進重症監護室後的幾分鐘,在小偉受傷的附近路段,先後有其他三人被飛鏢射中,所幸搶救及時,三人無生命危險。2012年6月8日,陳某被警方抓獲,警方從其住處查獲了射擊用的弩和帶毒的飛鏢。在證據面前,陳某承認,包括小偉在內的四人,都是中了他的毒鏢。
43歲的陳某是龍遊人,早在2004和2009年,分別因尋釁滋事和盜竊罪被判刑。去年6月5日晚,陳某和朋友一起吃飯、唱歌,晚上10點多準備回家,經過龍遊大酒店門口時被兩三個小年輕打了一頓,心裏很惱火,想到自己和老婆離了婚、小孩小、父母年紀又大,自己生意虧本……一連串不順的事情,讓陳某覺得自己的人生糟透了,他產生了用弩和毒狗用的毒鏢打人的想法。
晚上10點多,陳某沿着龍遊太平西路北面人行道由西向東行走,尋找目標。走到龍遊移動公司附近時,看見一人正站在太平路北邊,便朝那人後背打了一槍,然後在夜色和綠化帶的掩護下溜走,被射中的人就是小偉。之後,陳某又用弩連續射擊了其他三人,然後回家睡覺去了。
被陳某打中毒鏢的四人均在三十秒左右出現無法站立,呼吸困難等現象,隨後進入昏迷狀態。經過化驗,毒鏢上浸染了一種名爲琥珀膽鹼的藥物,這是一種去極化型肌鬆藥(骨骼肌鬆弛藥),一分鐘內即出現肌鬆作用,讓人呼吸困難,引起病人窒息,經常被不法分子用於毒狗。
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陳某爲泄憤而使用弩和毒鏢隨意射擊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陳某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又是累犯,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應從重處罰。(通訊員 張旭 記者 陳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