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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羽3月17日晚,新浪微博上認證爲“華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賬號發佈消息稱,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車以194公里時速行駛,超速達61%,並同時公佈了該車的照片,後確認超速車系甘肅省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長乘坐的車輛。(3月18日人民網)
18日上午武威市政府一位官員接受記者採訪時,給超速原因作了兩個解釋:一是“北京來領導了,系因公超速”;其二是“副市長沒有感覺到超速”。其實,就是公事,這事也夠不上法律規定的“豁免”條件。而對後者,有點汽車常識的人都知道,是汽車就有車速表,爲的就是讓司機看着點行駛速度別超了。再說了,時速194公里也不是一腳油門瞬間就能行的事,司機怎麼會不知道超速呢?
孰料,武威市政府19日下午通報,“超速駕駛時該副市長不在車上,是其他工作人員乘坐該車執行公務。當地已對駕駛員依法進行處理,對同車工作人員進行了批評。”
其實,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政府工作人員偶然犯個錯難以避免,能認錯挨罰,改正不犯也就可以了,萬幸副市長的車超速61%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作爲民衆,期待的是有關官員實事求是給公衆一個真相,並附上誠懇的歉意。作爲民衆,最不想看到的是,輿論壓力下,責任人不擔責,而無關的人卻成了“替罪羊”。前後兩度迴應不同,坐車的人也換了,而到底是誰坐在後排座上,反而激起公衆好奇心。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迴應截然不同,必定有一個是在說謊。如此倉皇地給出不同的在場主體,拿不出有說服力的事實證據,或很難消除公衆的質疑,畢竟事發僅僅兩天,“遺忘”的藉口難以成立,而誰是真正的責任主體,有關部門想查清楚並不難。在很多官員的觀念中,公務員犯錯是天大的醜聞,必須不惜一切力量掩蓋住。但一名合格並有擔當的公務員,應有能力坦然面對並感謝羣衆的關注,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才能代表羣衆願意信任的政府形象。倘若爲了應付輿論隨便找了“替罪羊”,主導說謊的事實遠比違法超速可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