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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杜士明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違法所得62萬餘元予以追繳。
工資不夠花,銀行前職員盯上信用卡套現
被告人杜士明,今年29歲。2008年至2009年,高中文化程度的杜士明曾在浙江杭州一家銀行做過信用卡業務員,熟悉信用卡辦卡流程等業務。
2012年3月,杜士明在一期電視臺的法制節目中看到有人利用騙取的信用卡套現的報道,這期節目給了他很大的啓發,他決定也玩上一票。
“這樣來錢快。我平時開銷大,靠工資都不夠我花。”杜士明在案發後的警方詢問筆錄中這樣交代自己的犯罪動機。
杜士明的目標是一張有着高信用額度的卡,而一般信用卡的額度一般只有一萬元,滿足不了杜士明“來錢快”的要求。那麼,怎麼去找這樣一張卡呢?
“一些有錢人因消費需要,他們的信用卡往往是鑽石卡、白金卡,有着幾十萬元的信用額度。”杜士明說,這些有錢人的身份標誌往往就是一輛好車。而他尋找有錢人的方法正是通過在網絡上向他人購買車主信息進行篩選。保時捷、寶馬、奧迪,這些車子的車主被列入杜士明的名單。
然後,杜士明通過一些與信用卡非法業務相關的QQ羣,向他人購買名單裏車主的個人信用報告。
這份個人信用報告上記載了許多車主的隱私信息,如家庭地址、配偶姓名、聯繫電話等,一般只有銀行才持有。而讓人詫異的是,這居然也能“買”到。
買來信息偷樑換柱,用新卡替換舊卡
有了這份至關重要的信用報告後,接下去的問題就簡單了。
杜士明先致電銀行客服,冒充持卡人,謊稱自己的聯繫方式有改動,要求更改。一般情況下,銀行爲了驗證來電者是否是持卡人本人,會問幾個持卡人辦卡時填寫的隱私問題。而杜士明因有信用報告在手,自然一一對答如流。於是,持卡人的聯繫方式便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改過來。
隨後,杜士明再致電銀行,謊稱自己的信用卡丟失,或者沒磁性了,要求掛失或者重新發卡。就這樣,新卡就寄到了杜士明手上。
杜士明拿到卡後,開始瘋狂套現。2012年4月至8月,他一共套現4張信用卡,受害人金先生的卡是他套現最多的一張,近45萬元,另外三名受害人的卡則分別被套現8萬元、5萬元和4萬元。
這些錢款,杜士明買了一輛馬自達轎車,和老鄉合夥開了個遊戲廳,其他的被揮霍一空。
2012年6月的一天,家住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的金先生收到了一封銀行寄來的信用卡對賬單,一看上面的消費記錄讓他大吃一驚:對賬單上顯示他一共刷卡消費了約45萬元。而金先生已經很久沒有用過這張信用卡了。向銀行詢問時得到的回覆更讓他匪夷所思:銀行系統顯示該卡已於5月底掛失,並重新領了一張新卡,而且聯繫方式均已更改過。金先生和銀行方面馬上選擇了報警,至此,這樁“隔空取物”的信用卡詐騙案件開始浮出水面。
2012年8月16日,杜士明故伎重演,去收取銀行寄來的另一受害人的信用卡時,被警方當場抓獲。
-連線法官-
個人信息輕易被改暴露銀行監管漏洞
此案雖然已隨着法槌的敲響而塵埃落定,但折射出的信用卡管理漏洞卻引人深思。
承辦此案的刑庭法官提到,此案中被告人杜士明賴以犯罪的兩份重要材料車主的信息和個人信用報告,都涉及到個人信息的非法出售。
據被告人杜士明交代,車主的信息,他是以每條一毛錢的價格成千上萬條批發收購的,而個人信用報告,則要昂貴得多:200元一份。但由於杜士明是在網上聯繫的匿名賣家,難以追查。
法官表示,類似於車主信息的這類個人信息泄漏早已不是新鮮事,很多人都有過這類遭遇:買個車子就收到無數二手車交易信息,買個房子就收到無數開盤信息,甚至考試報個名都收到無數培訓班的信息,這其實都折射出一條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產業鏈。而至於信用報告的流失和泄露,則是銀行無法推卸的責任。
同樣反映銀行管理漏洞的是客服對來電要求更改聯繫方式審覈不嚴——被告人杜士明提供了一些個人資料後,銀行就草率修改了原有聯繫方式。好在絕大部分銀行都是需要持卡人以辦卡時登記的手機號碼致電客服才允許修改信息,但仍有極個別銀行,疏於審覈,把關不嚴,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