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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月19日上午9時許,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某汽運公司50餘名職工代表,自發來到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一面寫有“司法爲民,盡心盡責”的錦旗和一封感謝信送給該院副院長李永鬆,感謝該院執行法官依法爲他們執行該公司拖欠其130餘名職工大部分風險保證金及工資共計300萬元。身懷六甲的周穎代表公司全體員工,同時也代表其未出生的孩子飽含深情地念完了這封充滿感激之情的感謝信。
桂林某客車有限公司與桂林某汽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經桂林中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雙方約定,從2011年1月10日起,被告桂林某汽運公司分期償還原告桂林某客車有限公司執行本金合計1200萬元,並約定最後一筆還款770萬元於2012年3月前還清。
2012年2月下旬,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沈某因涉嫌詐騙而外逃,申請執行人遂向桂林中院申請將已抵押給自己的60臺大客車予以扣押,防止抵押車輛被人哄搶。桂林中院遂於2月29日作出查封扣押裁定書。
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沈某涉嫌詐騙案發後,該公司職工擔心自己之前交付給公司的每人2萬元風險保證金、部分職工工資、養老保險被拖欠無法收回,有一些過激言行,並多次到市政府請願,要求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引起了市政府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如何最大限度地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桂林中院院長廖少昆想得最多的問題。他要求主辦法官堅持能動司法,一方面做好職工的思想穩定工作,另一方面與案件當事人進行溝通,暫緩採取進一步的執行措施。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執行法官羅潤民堅持“合法權益,依法主張”的原則,先後三次組織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向職工們介紹執行案件基本情況及法律規定,並對職工們主張權益的問題逐一解答。職工們由開始不理解甚至產生誤解到理解、支持配合法院開展執行工作。
爲了使被查扣車輛價值不受貶損,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桂林中院決定依法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執行”對涉案車輛進行評估、拍賣,拍賣款暫不作分配處理,待制定周密、合法的執行分配方案、並確保穩定的情況下進行執行款分配工作。
2012年10月16日,桂林中院通過廣西聯拍網,在廣西天錘拍賣有限公司實行現場和網絡拍賣同步進行的方式,在桂林市人大代表、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及相關媒體記者監督、見證下,依法將涉案的60輛大型普通客車以評估價1169.5萬元拍賣成交。執行法官經過與債權人溝通協商,某客車有限公司同意從其優先受償的款項中拿出300萬元,作爲墊付職工工資和大部分風險保證金。目前,已清欠完畢。
值得一提的是,桂林中院依法拍賣上述車輛時,向所有參與競價的公司提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涉案公司駕駛員上崗”的條件,並對此拍賣附帶條件的產生進行了詳細解釋:一是介紹涉案公司職工面臨現狀(被迫下崗、被拖欠工資、被拖欠勞動者社會保險金、被迫交付的2萬元風險金無法收回等),涉案職工在此次變故中無任何過錯,職工們目前面臨的困境理應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幫扶;二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涉案公司職工(駕駛員)上崗,可免去人車磨合期,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三是法院設置此拍賣條件初衷是使案件執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餘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