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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下午,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就該縣地稅局辦公室副主任爲拍照放火燒燬樹苗一事發布說明,稱該縣紀委、監察局已責令當事人張灝等人於3月31日前對過火林地重新造林,並依法賠償蔡某經濟損失。
3月20日,媒體報道稱本潢川縣地稅局一工作人員爲拍照取景點燃樹苗,導致蔡某家種植的樹木遭焚燒,過火面積30畝左右,事發兩個月,至今未得到賠償一事。
22日下午,潢川縣政府新聞辦公室就此事作出說明。稱經調查,起火原因確爲潢川縣地稅局工作人員張灝等4人到野外拍照時點燃荒草造成,過火面積爲32.99畝。依據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規定,此案未達到刑事案件標準,應立爲林業行政案件。根據《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潢川縣森林公安局決定對引起火災的主要責任人張灝處1000元罰款(已執行到位),責令張灝等人於3月31日前對過火林地重新造林,並依法賠償蔡某經濟損失。據《大河報》